根據投資的實際需要,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(BOI)給予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,專家和技術人員提供永久居留權,規定如下:
1.申請者的資格: a.不被入境事務處拒絕入境 b.無刑事犯罪記錄,輕罪處罰者除外 c.未曾被所在國驅逐出境或被取消該國居住權 d.無危害社會及公共治安的不良行為
2.投資方式:
A直接投資:
1.投資者必須在新的項目或已營業,但需 增資的項目投入不少於一千萬銖。這些 項目必須是泰國投促會給予獎勵投資項 目或永久居留審批委員會認可的項目。 2.如果所投資的項目不在投促會給予獎勵 投資的範圍內,審批委員會則著重考慮 如下事項: -必須是外銷型企業 -增加就業人數 -利用國內資源為生產原料 -生產場所在外地 -保護環境 -把科學技術傳授給泰國人民
申請者不能有以下行為: -外商投資法禁止所執之業 -惡意競爭,破壞國內現有企業 -扼殺國內尚未發展或已經營業了的企業
如果是投促會給予獎勵投資範圍內項目(遞交申請或獲得審批了的獎勵投資項目)投資者必須把資金匯進泰國作為該項目的投資(該項目必須尚未開始營業,或已營業了的項目但 2006-08-04